榕城区位于揭阳市中心城区,地处汕潮揭三市地理中心、潮汕平原中部、榕江流域中段,背倚黄岐山、紫峰山、桑浦山,周环榕江南北河,是揭阳市的政治、文化中心。199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一直为揭阳市委、市政府驻地。现辖中山、新兴、榕华、西马、榕东、渔湖、溪南、凤美、京冈、东升、东兴、东阳、仙桥、梅云、砲台、登岗、地都17个镇(街),共205个村(社区),总面积347平方公里。
为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报榕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150名,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聘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即199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2025年榕城区计划公开招聘教职员150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岗位详见《榕城区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所读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对应(专业代码以2025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同时应具备对应学科和学段教师资格(学前教育岗位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可以报低学段岗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考试流程
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3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校核。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及确认成功,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
(二)网上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前网上确认。
2.考前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至4月14日17:00止。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揭阳市搜索选择所报岗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
1.时间: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入综合成绩。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
4.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对象,若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多人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5.应聘人员须全程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6.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的。
笔试由榕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五)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审资料目录》(附件2)。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系统上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资格复查时间、地点以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4.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榕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员现场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以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面试时长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评委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值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进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组织。每个面试评委组设评委7名,评委中专业技术评委应当占1/2以上。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3. 考试成绩的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所需的本人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未能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考察,有违法、违纪、金融信用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yrongcheng.gov.cn)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按放弃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榕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663-8662505,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663-8652491,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含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由榕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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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